
公告日期:2016-10-1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筹备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提名及
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十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
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其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二)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
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决定程序: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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