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重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9号文)核准,中国重工于2009年12月4日及12月7日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7.3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1,99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股款合计人民币1,472,3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33,863.13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38,446.87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65.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4,081.8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12月10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65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一)船用动力及部件 431,000.00
大连船机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 54,000.00
宜昌船柴船用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 50,000.00
陕柴重工船用中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 34,000.00
青岛海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船用大型低速柴油机曲轴二期建设项 38,500.00
目
船用中速柴油机曲轴生产线建设项目 65,000.00
船用大型铸锻件生产线及柴油机零部件建设项目 27,000.00
长征重工船用锻件及铸钢件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52,000.00
重跃公司柴油机轴瓦及功能部套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4,000.00
船用柴油机燃油喷射系统、调速器生产项目 27,000.00
船用增压器及叶轮机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7,000.00
船舶与风力发电齿轮传动装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7,000.00
大连船推超大型船用螺旋桨生产线建设项目 15,500.00
(二)船用辅机 145,150.00
武汉船机甲板机械改扩建项目 11,200.00
海西湾大型船舶配套设备及港口机械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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