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海口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并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发展规模,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竞争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586,416,094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择机实施。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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