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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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3984 号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钢包装”)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钢
包装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
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要求,宝钢包装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 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宝钢包装董事会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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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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