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已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4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及的简称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释义相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154,505,341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8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69,8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4.35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 160,459,770 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4,505,341 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两者孰低为 154,505,341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54,505,341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142,740,28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2 月 3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4.35 元/股,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9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4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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