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19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9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拟采取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截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本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其中,董事 6 人,分
别为: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先生,执行董事、行长高嵩先生,执行
董事、副行长刘建华先生,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官、总法律
顾问黄华盛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凤艳女士,非执行董事尤莉莉女士;高级管
理人员 2 人,分别为:副行长杨世银女士,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彭彦曦女士。 前述 8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
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3.2056 万元。根
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王凤艳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
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代为履行,尤莉莉
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
集团”)代为履行。
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
拟以不低于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现金分红
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2,916.9950 万元。
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 2,940.2006 万元。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
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 90 天内,
重庆渝富自2024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本行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行于 2019 年完成修订《稳定股价预案》,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 A 股发行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关主体将根据本预案采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本行 A 股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调整后为 12.505 元),
触发本行稳定股价措施,本行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稳定 A 股股价措施的议案》,由于商业银行特殊性,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式不具备可行性,本行董事会同意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由本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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