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7月生效)
中远海控资讯
2024-07-18 18:30:20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有3名,并占董事会人数至少1/3,其中至少1
名独立董事应(1)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
的财务管理专长,及(2)符合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本细则
对会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具
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至第6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