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57:中国石油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中国石油资讯
2017-09-12 16: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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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3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7-0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或“本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中国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19)。2017年6月27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团的通知,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临2017-026)。



一、关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



近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石油集团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54,908,693,528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64%1;鞍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



二、关于出具承诺函的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鞍钢集团(以下并称“申请人”)就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于2017年9月4日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承诺的主要事项如下:



“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1上述股份不包含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7月6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的、作为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的2,061,000,000股中国石油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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