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峰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峰环境资讯
2024-11-14 1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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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5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Chong Qing)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渝(2024)第 15G20240277 号
致: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罗议、王乐丹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
2024 年 11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及增加的临时提案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时间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101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重庆三峰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 101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廖高尚先生主持。

经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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