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议案已经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且不超过 12,000 万元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
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认可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上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2)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授权,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将所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12,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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