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99:星宇股份关于实施“星宇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星宇股份资讯
2021-07-21 15: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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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星宇转债”赎回暨摘牌

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 日

赎回价格:100.156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8月3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星宇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6.7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星宇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156元/张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星宇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因目前“星宇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156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星宇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8月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星宇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9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星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星宇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星宇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星宇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9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星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星宇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8月2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8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星宇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赎回价格为100.15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票面利率为0.2%;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0年10月22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8月3日(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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