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7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被动减
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0,603,665 股(冻结 20,603,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 3,989,5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3%,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过户成功,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 16,61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此,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19 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蓝科高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和《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做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409,595 股。”
(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苏 0582 执恢 703 号),其中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 3,989,515 股股票。
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张家港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公开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3,989,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查询得知: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韩莉莉通过竞买号 232052097 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989,515 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 3,989,515 股拍卖成交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 16,614,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述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浦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此,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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