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7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 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8%。
一、本次股份被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近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得知,中国浦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 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17,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股本比例 4.8%
解除冻结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
持股数量 17,000,000 股
持股比例 4.8%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二、其他说明
1.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与
中国浦发签订《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
2.2023 年 10 月 25 日,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产”)与中国
浦发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国机资产自愿将其持有的全部蓝科高新78,130,74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中国浦发行使。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浦发拥有蓝科高新 115,734,409 股股份表决权,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 32.65%,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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