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4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8-03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焦承尧、贾浩、向家雨、付祖冈、王新莹、李旭冬、江华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汪滨、刘尧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46,494,274股(含346,494,274股)。在前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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