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拥有行业内全球最高信用评级,可从境外获得较低成本融资。公司2019年分期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境外债券,募集资金可满足当前公司及下属子企业境外业务发展需要。
2.公司2019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该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余海龙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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