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30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薛克庆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薛克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