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1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9月9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413.975万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33.975万元。”
(2)在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0,413.975万股, 均为
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0,833.97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宜,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7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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