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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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3)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长城 汽车 股 份有 限 公 司(「 本 公司 」)董 事会(「董 事会 」)欣 然公 布本 公 司於 20 1 9年8月9日(星期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召开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提呈的决议案已获出席相关会议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正式通过。
有关会议所审议决议案的详情,股东可参阅本公司发出的日期为2019 年6 月24 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 函(「 通 函」)。除本公告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1.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i)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於2019年8月9日(星期五)在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举行。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
议并无否决或修改决议案,亦无提呈新决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由本公司A股持有人(「A股股东」)参与。
(ii)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已送达全体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建议
决议案,而股东已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所有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27,269,000股,此乃赋予
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概无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
决议案。
持有5,683,769,231 股(包括5,135,443,776股A股和548,325,455 股H股)具投票
权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62.27%)的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已出席该大
会,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公司章程」)所规定会议法定人
数。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就任何建议决议案的投票并无受任何限制。
2. 会议表决结果
以下决议案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一致。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
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案。以下各项决议案
的投票比例乃按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持
A股股份及H股股份总数计算。
普通决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於2019年6月24日发出之通函(详情载於
本公司於2019年6月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ww.gwm.com.cn))所载关於存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129,898,879 99.89 5,543,897 0.11 1,000 0.00
H股 241,394,265 44.02 306,931,190 55.98 0 0.00
普通股合计 5,371,293,144 94.50 312,475,087 5.50 1,000 0.00
3. 监票人
本公 司 的 审计 师 德勤 华 永 会计 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 合夥)担任监票人并比较了
投票汇总与本公司收集及提供的投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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