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是与公司或与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四、考核机构与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 考核指标与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的比例(X),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P)
2021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8 亿元
149 万辆
2022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 亿元
190 万辆
2023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5 亿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P)
2022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 亿元
190 万辆
2023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5 亿元
280 万辆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公司年报披露的全年销量。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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