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嘉泽新能”)委托,担任嘉泽新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嘉泽新能 2023 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依据嘉泽新能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本次重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嘉泽新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嘉泽新能董事会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2023 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等资料。
目录
声明与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实施情况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8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5
四、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16
五、本次交易整合计划及实施效果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7
七、持续督导总结 ......17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嘉泽新能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嘉泽新能支付现金购买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合伙份额的行为
宁柏基金、标的企业 指 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宁柏基金 22.7472%合伙份额
上海嘉嵘 指 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气投资 指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开弦 指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上气投资、宁夏开弦
开弦资本 指 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荣泰 指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公司 5%以上股
东
嘉实龙博 指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宁夏嘉隆 指 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持续督导意见 指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
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草案)(修 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订稿)》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