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24
中国核工业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核建”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 2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3.47 元/股在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
早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
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T 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T 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核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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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