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599:鹿港文化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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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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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7-11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与淮北合资子公司的各项进展。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引入淮北市中心湖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中心湖带”)和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人认购公司非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1、鉴于前次非公开发行对方之一淮北中心湖带主要想促成公司纺织业务转移至淮北市,要求公司尽快剥离影视业务,妥善处理相关影视资产,由于影视业务是公司重要资产之一,目前处理相关影视资产难度较大,公司管理层经过仔细研究、多方论证后,与淮北中心湖带、安徽新材料基金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合作。
2、2020年7月9日,公司分别与淮北中心湖带、安徽新材料基金签署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签署的《认购协议》予以解除,《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权力、义务终止,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淮北合资子公司目前进展

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与淮北合资子公司的各项进展。

1、2019年8月26日,公司与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毛纺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告2019-060、2019-061)

2、2019年11月12日,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完成了控股子公司淮北鹿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告2019-071)。
3、2020年1月22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塘桥镇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公司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逐步将一小部分纺织产能搬迁至洪泽子公司。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北鹿港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处于前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待厂房建成验收具备生产条件后,公司将按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将纺织资产搬迁至淮北。

四、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与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协议》相关内容的约定,公司将继续推进毛纺产业转移在淮北市经开区的建设投产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前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十二个议案并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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