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8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主要为了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时提升公司粮食原料的供给及采购能力。此外,标的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29.2万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与精功农业最近三年的交易往来情况,以及采购、招标、定价程序;(2)结合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说明公司收购亏损资产的主要考虑,以及其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结合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与精功农业最近三年的交易往来情况,以及采购、招标、定价程序。
公司回复:
经公司核实,2016年度,公司与精功农业未发生关联交易;2017年度及2018年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精功农业采购酿造黄酒所必须的糯米原料,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交易事项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采购粮食(含税金额) 33,055,798.20 15,189,141.85 -
总计 33,055,798.20 15,189,141.85 -
除上述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精功农业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并成立工程物资招投标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承办、审核、批准工程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公司与精功农业进行的上述关联采购糯米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现行的采购管理制度、招标制度和定价程序等规定进行。在面向市场公开招标时,精功农业与其他供应商同等对待,均须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相关流程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制度,首先,公司粮食采购部门按照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结合月度车间投料数量,确定招标计划,并根据每次采购数量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发送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收到供应商发回的标书及投标保证金,并确认标书有效后,由采购联络员召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开标,从开标样品中筛选符合质量要求的投标单位,在同类样品最低价的基础上进行再次议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数量,形成会议纪要备查,中标样品由质量管理部和采购管理部封存。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采购管理部根据会议纪要协商拟定采购合同并提交合同审批流程,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采购管理部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到公司。采购材料送达公司后,由质检或使用部门根据实地抽样,检测结果出具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商品由仓库保管人员清点数量,并在入库单上填下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综上所述,在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后,与精功农业发生采购酿造黄酒所必须的糯米原料的关联交易,且关联采购程序均严格遵守公司现行的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招标、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双方根据招标中最低价为基础再次议价确定最终价格,定价程序合法、合规、合理。
独立董事回复:
1)公司与精功农业最近三年的交易往来情况
经核实,2016年度,公司与精功农业未发生关联交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与精功农业发生采购糯米的关联交易,其中2017年度关联采购金额为15,189,141.85元,2018年度关联采购交易金额为33,055,798.20元。除上述为采购酿造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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