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兴业证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兴业证券资讯
2024-12-23 16:54:33
  • 4
  • 1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7 - 2024/12/30 2024/12/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635,987,294.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9,079,618.82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7 - 2024/12/30 2024/12/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不适用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7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 0.03 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38507869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