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63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成功按配售价62.0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但不超过十名承配人配发及发行合共594,056,000.00股新H股(以下简称“H股定向增发”),配售所得款项总额为36,831,472,000.00港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4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98号《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8日止,本次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总额港币36,831,472,000.00元,扣除配售代理佣金费共计港币313,067,512.00元后,本公司监管账户实际收到汇入本次H股定向增发配售代理净募集资金港币36,518,404,488.00元。再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折合港币约37,720,083.09元后,本次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折合港币约36,480,684,404.9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范围、募集资金专户制度、与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和监管情况
本公司为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在三家银行开设了专项账户,2015年由于资金回流,新增两家银行的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开户行和银行帐户余额信息如下,该余额与尚未投入使用金额港币约7,821,341,362.30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币种转换带来的汇兑损益以及银行结算费用等。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币种 帐户余额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折合港币 7,926,989,400.87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折合港币 4,102.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折合港币 213,392.9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折合港币 82,027,850.61
中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折合港币 2,179,670.12
合计 8,011,414,416.98
注:上表所用汇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6月29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存放和使用H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并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展本公司主营业务、补充本公司资本金及营运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H股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中,累计投入使用折合港币约28,659,343,042.61元,尚有折合港币约7,821,341,362.30元未投入使用。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折合港币约8,011,414,416.98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币种转换带来的汇兑损益以及银行结算费用等。
本公司H股定向增发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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