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2-26
证券代码:601318证券简称:中国平安公告编号:临2014-063证券代码:113005证券简称:平安转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平安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5年1月9日
● 赎回价格:100.14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1月15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起,平安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平安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2月22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22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以下简称“平安转债”,证券代码113005)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平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执行董事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平安转债相关事宜,因此经本公司全体执行董事决议,决定行使平安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平安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5日披露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平安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平安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平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pingan.com)的《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本次平安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2月22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22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平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2月9日为40.63元/股,自2014年12月10日起调整为41.22元/股)的130%,已满足平安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1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平安转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4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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