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桐昆股份
股票代码: 601233
收购人: 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光明路 199 号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光明路 199 号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单元 2301 室-1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单元 2301 室-1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士良
住 所 :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明珠花园
通讯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明珠花园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单元 2301 室-2
通讯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1 单元 2301 室-2
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桐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桐昆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磊鑫实业认购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磊鑫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未超过 30%,认购后,磊鑫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该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等相应的豁免程序。
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桐昆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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