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70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普通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1/27 - 2024/11/28 2024/11/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
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普通股总股本14,206,677,559 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77,869,716.52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1/27 - 2024/11/28 2024/11/2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 元。待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4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
(2)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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