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包括《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拟续聘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预计的 2022 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
服务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二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柴洪峰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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