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资讯
2024-04-29 19: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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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本行对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 24.97 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
及其他)。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昌华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力卓女士,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田志勇先生,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审计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质量管理有效实施。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
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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