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公司的定增800万股,股权激励价位为4.2元而贵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5.8元,贵公司觉得能否通过证监会批准? 【答】
杭齿前进:您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授予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需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且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详细情况您可参阅公司于上交所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04-19 18:03: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