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二一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二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职工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增选或补选的监事,其任期自获选生效之日起至该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九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条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监事会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五)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临时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相关决议事项提出质疑或建议。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所做的评价,尤其是外部监事所发表的专门意见。
(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异地交通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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