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和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
任不履行、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任命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召开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制订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
要的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就其行使职权相关的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信息尚未披露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 薪酬委员会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除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外,可直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
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履行职责。
公司薪酬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并由参会委员签署会议文件。
第二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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