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5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4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须予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4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成都西南航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房地产”)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向成都房地产购买其所属俱乐部及停车位,交易价格包括,毛坯房价格人民币67,876,935.00元(含税)及相关装修及改造费用预计人民币40,303,868.00元(含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公司购买成都房地产所属12套住宅,交易价格包括毛坯房价格人民币24,682,500.06元(含税)及相关装修及改造费用预计人民币5,643,261.20元(含税),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成都房地产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成都房地产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进行的交易金额,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无须依照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进行披露。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上市事务协调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作出的公告附后。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53)
关连交易
收购物业
收购物业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与成都房地产分别订立资产转让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收购及成都房地产同意出售俱乐部及停车位,现金代价为人民币67,876,935.00元(含税),且本公司同意向成都房地产支付一笔装修及改造费用预计人民币40,303,868.00元(含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公司同意收购及成都房地产同意出售房屋,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4,682,500.06元(含税),且本公司同意向成都房地产支付一笔装修及改造费用预计人民币5,643,261.20元(含税)。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成都房地产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07条)。资产转让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上述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06条)高於0.1%但均低於5%,故上述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与成都房地产分别订立资产转让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收购及成都房地产同意出售俱乐部及停车位,现金代价为人民币67,876,935.00元(含税),且本公司同意向成都房地产支付一笔装修及改造费用预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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