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2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222,929,591股,不超过668,788,77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25%。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
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
商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低于2,229,295,907股,不超过2,675,155,088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银河、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
备作出如下承诺:
“1、 本集团(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本集
团(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集团(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集团(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集团(公
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集团
(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集团(公司)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
生变化的,本集团(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工银投资、国新建信、建信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本公
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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