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承让人、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须予披露的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订立煤炭互供协议
订立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订立金融服务协议
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委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
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近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补充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谨此将上述补充提案作为普通决议案,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上述提案详情载於本通函。
本通函应与本公司於2019年5月6日刊发之通函(「第一份通函」)一并览阅。本公司将於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B座一层会议厅召开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已载入第一份通函。补充通告载於本通函第96页至第97页,当中知会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并载有新增建议提呈之决议案。随函亦附奉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当中载有原建议提呈之决议案及委任董事之新增建议提呈之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页至第62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3页至第64页,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股东提出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5页至第89页,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出的意见及推荐建议。
欲委任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务请按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得迟於有关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即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页次
释义..................................................................... ii
董事会函件................................................................ 1
1 绪言........................................................... 2
2 订立煤炭互供协议................................................ 2
3 订立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12
4 订立金融服务协议................................................ 23
5 建议修订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