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02
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 临2018-01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18年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于2018年3月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
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翟日
成先生主持。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通过《 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避免同业竞
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组建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的
议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同意中国神华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 15家火电公司股权及3
家火电分支机构) 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
( 19家火电公司股权及3家火电分支机构)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共同组建合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时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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