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渝农商行资讯
2023-11-28 17: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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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本行经营、财务或者对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本行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本行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二)本行的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预测;

(三)本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本行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本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六)本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案;

(七)本行订立重要合同、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本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本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本行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本行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本行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及本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本行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本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报废;

(十九)本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本行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本行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

(二十五)本行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办法所称“重大”为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所担任本行职务或者因与本行业务往来可以获取本行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本行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本行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本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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