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0 : 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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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6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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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6-07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6月27日届满,本次董事会提名徐长江、陈松林、顾建华、

杨建华、马永、满政德、范健、胡世伟、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其中范健、胡世伟、江平先生为独立董事人选)。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徐长江、陈松林、顾建华、杨建华、马永、满政德先生

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健、胡世伟、江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2013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13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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