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连云港资讯
2023-10-27 18: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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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权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有关要求,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赵彬彬 李立波

潘镜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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