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6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提名周俭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周俭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茅宁刘一平成志明 谈臻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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