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05:重庆钢铁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钢铁资讯
2018-03-21 18: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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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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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在依前款规定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



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向监事确认收悉。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一)、(二)项内容,以及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见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并将签字后的原件及时送达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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