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重庆钢铁《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的规定,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已获知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就公司选聘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向公司管理层等方面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审核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质量、诚信等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 我们事前同意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黄钰昌
2018年3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