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题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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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规则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不允许录音录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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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00 时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或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四、参会人员: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内容:
1、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规则;
2、宣布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3、作如下议案报告: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5、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6、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统计有效投票表决情况;
8、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0、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1、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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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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