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唐山港资讯
2011-08-2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1-08-25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angshanPortGroupCo.,Ltd.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1-02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15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797.3058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052,859.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1年8月17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

具了XYZH/2011A901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于2011年8月2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京唐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和经公司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而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其中,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支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1年8月18日,专户余额为542,699,832.75元,用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60%股

—1— www.jtport.com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angshanPortGroupCo.,Ltd.



权”;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京唐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截至2011年8月18日,专户余额为319,461,000.00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向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第四港池20万吨级内航道工程”。

二、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河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唐

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银河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银河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银河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

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海荣、罗红雨可以随时到开户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银河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银河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