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508 号
致: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股份”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航民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航民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3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与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公司与环冠珠宝金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13、《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