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5)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郭澳。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41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2 人。
(7)业务规模:2023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61,472.84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16,062.01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90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2 年报审计服务,客
户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 8,123.04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 次(涉及 15 人)。
4、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云雷和吴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
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
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