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01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报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解释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期为 2022 年11 月 30 日)。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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