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8-1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万元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400万元的
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幕投项目进度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54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签字:何绍文 马永强
冯 科 陈立泰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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