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79 : 广安爱众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安爱众资讯
2014-08-12 1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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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1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万元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5400万元的

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幕投项目进度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54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签字:何绍文 马永强

冯 科 陈立泰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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