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3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雨露先生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和资格;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刘雨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刘洪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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